在2020-21年度財政預(yù)算案中,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寬減措施,所有建議須經(jīng)立法程序才可實施:
2019/20課稅年度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
有關(guān)上述建議的要點和執(zhí)行細節(jié),請參考以下資料,當(dāng)中包括常見問題的答案和說明上述建議如何讓納稅人節(jié)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示例。
你還可使用在「香港政府一站通」內(nèi)提供的稅款計算機,計算建議實施后你應(yīng)繳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。
2019/20課稅年度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
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19/20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,每宗個案以20.000元為上限。這項寬減建議須經(jīng)修訂《稅務(wù)條例》才可實施。
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(yè)務(wù)計算。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;如果已婚人士與配偶是合并評稅,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.000元。至于個人入息課稅,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。已婚人士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,寬減上限亦以每個個人計算;若納稅人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.000元。
今次的寬減并不適用于物業(yè)稅,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,如符合資格,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。
一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,他/她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。納稅人如果有營業(yè)利潤或租金收入,并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,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,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,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。
納稅人如符合資格并打算申請個人入息課稅,可填妥2019/20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的第7部。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(yè)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,無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。
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2019/20課稅年度的應(yīng)繳稅款。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2019/20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,待有關(guān)法例通過后,稅務(wù)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。至于在法例通過前已發(fā)出的2019/20課稅年度稅單,稅務(wù)局會在法例通過后安排重新評稅,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(wù)局查詢。
建議的寬減只適用于2019/20課稅年度最后評稅,并不適用于該年度的暫繳稅,納稅人仍須依時繳付該暫繳稅。已繳交的暫繳稅會用以支付2019/20課稅年度最后評稅的應(yīng)繳稅款及2020/21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。如尚有余額,才作退還。